法规背景:
2019年1月15日,韩国发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SHA) 全面修订案,该修订案于2020年1月16日生效。
根据修订案要求,2021年1月16日起,按照韩国GHS为危害分类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需要在生产制造或进口之前向韩国雇佣劳动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MoEL)提交MSDS。
提交方式:
(1)在MSDS中公开100%成分信息(包括无危害分类成分),并通过MSDS IT系统提交给MoEL。
(2)仅在MSDS中披露危害成分,然后将MSDS以及单独的文件提交给MoEL,以提供无危害分类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3)仅适用于进口产品:仅在MSDS中披露危害成分并提交MSDS以及外国生产制造商签署的声明(LoC),声明所有未披露的成分均无危害分类。
提交期限:
MSDS的提交必须在产品生产制造或进口之前完成,目前在韩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受益于以下宽限期:
产品年产量/进口吨位量 | 提交宽限期 |
≥1,000吨 | 2022年1月16日 |
100~1,000吨 | 2023年1月16日 |
10-100吨 | 2024年1月16日 |
1-10吨 | 2025年1月16日 |
<1吨 | 2026年1月16日 |
罚则:
如果未能按照修订案要求及时提交MSDS,则每件产品的行政罚款应少于500万韩元(约5,000美元)。
唯一代理Only Representative:
韩国境外制造商可以选任韩国境内企业为”唯一代理Only Representatives”协助MSDS的递交与MSDS商业机密保密申请。
须注意的是,递交MSDS的OR是根据KOSHA《实施细则》第166条的规定,与K-REACH的韩国唯一代理OR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在两个不同法规要求下,即使选任同一个韩国企业作为OR,两个不同法规要求下委任内容会截然不同。
合规建议:
建议相关企业根据KOSHA修订案检查所有内部MSDS,核实现有产品的年生产制造或进口吨位量,并在相关宽限期内提交MSDS。由于MSDS相关法规已于2021年1月16日实施,因此新产品不享受任何宽限期。
企业同时应核查并列出需要商业机密保密批准的化学物质,并为需要批准的化学物质准备文件。对于境外生产制造商,如果不愿在MSDS披露100%的成分,则可以通过申请商业机密保密,以维护自身公司利益。( 来源:Intertek专家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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