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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韩国,绕不过的K-REACH

   
   
 
发布时间:2016-03-01 00:00

出口韩国,绕不过的K-REACH

作者:周威  来源:中国化工报

今年222日,韩国环境部正式公布了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的第二批领头注册人(LR)清单,共包含35种物质。至此,K-REACH发布的需要注册的510种物质中,已有155种物质确定了LR

  K-REACH作为韩国化工品市场的准入法规,如今已正式实施1年多。然而,中国石化企业对这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化学品管理法案的重视程度还是比较低,影响了企业走向韩国的步伐。我国有对韩出口贸易的石化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并重视K-REACH注册,确保出口产品能够涵盖在LR的联合注册中,从而获得注册和对韩贸易的主导权。

  零关税时代 K-REACH严格把关

  2015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根据自贸协定,从今年11日起,中韩自由贸易再次降税,并规定在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韩国将对92%税目数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对于全球贸易份额排名分别为第一和第九、双边贸易额近3000亿美元的中韩两国而言,达成这样一个高水平、全面的自贸协定,使两国的企业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享受关税减免额度的产品主要有化工、电子和机械产品等,其中99.6%的化工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目前,国内很多化工企业已经拿到了中国促贸会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涵盖二氧化硅、丙烯酸甲酯、二氧化锰、轮胎、塑料、硫黄、日用化工产品等多个领域。这份证书将让出口商或者进口商承担的关税直接清零,不仅为贸易双方减负,而且直接提升了我国化工产品在韩国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样的贸易红利背后,还有一个需要我国涉及对韩贸易的石化企业们密切关注的法规——K-REACH

  K-REACH,全称为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又可简称为韩国REACH或者化评法。自2008年欧盟的EU-REACH法规实施后,以美国、中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为代表的贸易国家均陆续修订化学品法规,加强对本国区域内的化学品监管。在欧盟和中国化学品法规体系的引领下,韩国也同样意识到建立一套完整的化学品法规管理体系的重要性。K-REACH法规草案经过多次修订后,最终在2013430通过韩国国会审议,并于201451生效,201511正式实施。

  K-REACH包括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方面的内容。根据K-REACH法规规定,所有出口至韩国的新化学物质(不论吨位大小)或出口超过1/年的现有化学物质都必须进行年报或注册,含有危害物质的产品还需要履行通报的义务。

  K-REACH法规实施一年来,韩国K-REACH主管机构环境部已多次开展法规培训。目前,韩国境内各生产商和进口商已经普遍明确K-REACH的义务要求,且积极配合官方进行合规申报工作。但是出于合规成本的考量,很多进口商将K-REACH义务转嫁给非韩供应商;同时,非韩供应商考虑到商业信息的保密性,也主动去委托唯一代表OR(为非韩企业开展K-REACH应对工作、承担韩方K-REACH法规框架下进口商的责任和风险的服务机构)完成K-REACH义务。

  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20151~9月韩国化工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家是日本、中国、美国和德国。其中,日本方面进口额达6.07亿美元,占韩国石化产品进口总额的22.4%;中国进口额5.02亿美元,占比18.5%;美国进口额4.32亿美元,占比15.9%;德国进口额2.20亿美元,占比8.1%。作为继日本之后的第二大主要贸易国,中国必定会受到K-REACH法规带来的冲击,而K-REACH法规的主要监管对象也正是大化工类产品。

  4大问题 中国化企须重视

  在K-REACH实施1年的时间里,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石化企业对于这一新法规的重视程度还比较低。在面对K-REACH法规的时候,有4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我国石化企业的重视。

  一是中国部分企业缺乏实验数据,K-REACH法规应对意识淡薄。根据之前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经验,我国化工行业企业为了寻求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已经为欧盟REACH法规注册高价买单,中国95%以上的企业在进行欧盟REACH注册时都只能被动接受欧盟的定价,支付高达20万欧元以上的数据引用费。

  经分析,这个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中国企业掌握的产品数据几乎没有,不得不依赖于持有数据的国外企业;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滞后,国内企业未能在法规实施初期参与到数据分摊规则制定的工作中,表达自己的诉求。

  借鉴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经验,目前韩国K-REACH法规正处于实施初期,且韩国境内大部分的专业人员法规应对经验较薄弱,仍处于规则制定的阶段。中国部分大型企业或行业协会若能抓住机会参与其中,无疑会对中国后续的出口企业争取权益并奠定良好的基础,甚至可以降低本国企业的法规应对成本,让中国的企业更容易走出去。

  二是截止期日益临近,合规时间有限。201571,韩国环境部公布了第一批510个需要联合注册的现有物质,注册截止期为2018630。目前全球主要化工企业早已开始加入到物质信息交换(SIEF)系统中,并抢占领头注册人地位,例如BASF已经成功担任其中20多个高产量、高经济价值物质的领头注册人。同时,韩国石化联合会(KPIA)也已经组成最大的协议体,共同注册了111个物质,几乎占据了第一批物质的1/5,其目的就是抢占石化行业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一批物质的领头注册人地位,获得数据,制定数据分摊机制和注册模式,从而主导这些物质的市场,掌握其他竞争者的市场动向。KPIA20多家会员企业准备在2017年中旬完成领头注册工作,这将对中国石化行业对韩贸易带来巨大的冲击。

  中国企业应吸取在欧盟REACH注册的经验教训,及早参与到联合注册的SIEF运作中,掌握物质注册动向,为制定高效经济的合规策略做准备。根据欧盟REACH联合注册经验,一般需要至少1年半的时间完成联合注册,因此留给企业的时间并不多。韩国官方也建议企业及早注册,以免由于意外因素如实验周期推迟,而导致无法在截止期完成注册。

  三是K-REACH年报义务覆盖中国所有对韩出口化工企业。K-REACH要求企业在2016630之前必须向韩国官方(受理机关是地方环境机构)递交年度报告。凡是韩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所有新化学物质,或是韩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且吨位高于1/年的,必须递交年度报告。

  这一义务要求将会影响所有对韩出口的化工企业。目前距离第一份年报截止期只有4个月时间,企业应积极与韩国进口商沟通由谁来负责该年报的申报工作,避免合规风险带来的贸易障碍。

  四是韩国执法力度日趋严格。K-REACH实施1年以来,很多出口企业在韩国海关清关时都遇到了不同问题。例如一家向韩国出口涂料的企业由于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含有未完成K-REACH注册的新物质组分,货物被海关扣留并被要求限期完成注册。同时,韩国境内的进口商迫于执法机构的监管,也将相关义务和成本都转嫁到我国供应商身上。

  15类消费品 出口也要受监管

  笔者最近观察发现,韩国环境部对于K-REACH法规的消费品监管内容也在不断更新,涉及多种消费产品。同时,韩国对消费品符合K-REACH法规的执行监管也不断强化,对韩出口的石化企业需要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K-REACH法规中与消费品密切相关的条例主要是第32~36条,条款中对消费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和含量要求有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了相应的义务。K-REACH参照了欧盟REACH的监管方式方法。我国消费品因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被各成员国海关拒绝进口或责令召回的通报近年来不断增多,已成为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壁垒。因此,可以预见,K-REACH的消费品监管也将会对国内出口韩国的企业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

  依据K-REACH32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消费品必须要在生产或者进口前进行产品通报:一是产品中包含的每一种有害物质≥1/年;二是每一个有害物质占产品的质量比≥0.1%。韩国官方要求通报的内容包括有害物质名称、含量、危害性和在产品中的用途等。

  同时,K-REACH制定了15大类高危消费产品,共分为洗涤剂产品组、涂料/胶黏剂产品组、芳香剂产品组、染料产品组和生物杀灭剂产品组等5个产品组,并对每类高危产品规定了相应的安全标签标准,不符合安全标签标准要求的15类高危产品将不允许被生产、进口和销售,甚至将会面临产品召回以及严厉处罚。

  高危消费产品安全标签标准指南文件明确要求15类高危产品供应商应每3年在有资质的实验室中开展测试,以确认高危产品符合指南要求,并应对测试报告进行存档以备官方执法检查。

  国内具有相关高危产品出口韩国的生产商和对韩供应商对此应积极应对。建议首先对生产和出口的产品进行自查,确认出口产品是否属于K-REACH15大类高危产品监管范围,并进一步用测试等手段检测高危产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组分和浓度,对超标或禁止组分进行必要的工艺改进,确保出口韩国的产品符合标准,按照指南要求制作合规的安全标签,必要时进行更新。

  广大消费品生产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高危产品安全标签的合规并不意味着K-REACH法规的完全合规,产品中所包含的化学物质可能还需要应对K-REACH的年报、注册、产品通报以及供应链信息传递等义务。

  总之,随着中韩自贸协定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我国对韩出口企业贸易将会迎来一个机遇期。但同时K-REACH法规作为一部全新的化学品法规,各项法规义务要求复杂,且韩国官方监管趋严的处罚措施,都会对出口韩国的化学品及消费产品形成巨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对韩出口企业应依据K-REACH法规管理对象及要求,排查企业产品生产出口情况,确定产品应对的具体义务,从而保障对韩化学产品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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