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据记者了解,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名录》,并于2008年、2016年、2021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启动《名录(2021年版)》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担修订任务,重点针对《名录(2021年版)》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问题较多的危险废物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修订了正文第六条。按照《名录(2021年版)》正文第六条规定,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仅分类到废物类别一级。实际鉴别工作中,存在较多可以确认鉴别对象与《名录》已有代码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处置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此次修订后,此类废物直接按《名录》中已有代码归类。
二是修订了附表,对5类废物添加标注限定、新增4种危险废物、删减2种危险废物、合并或拆分3种危险废物、修改废物描述18种。
记者梳理发现,5类添加标注限定的危险废物为: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染料、涂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名录》进一步明确了5类废物的范围。
新增4种危险废物为:锡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锡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锡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中和渣,锡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湿法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删减的2种危险废物为:代码为261-100-11的危险废物(苯和丙烯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代码为336-100-21的危险废物(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理由是代码重复。
此外,《名录》将代码为900-053-49的危险废物拆分为两个代码,理由是危险废物中包括的两类废物污染特性不同,处置方式有较大差异,拆分后有利于处置和消除危险特性;对18种危险废物的描述修改包括针对废物定义、专业术语、涵盖范围等文字进行修改。
三是修订了附录的2个种类。这包括修订序号为9的含油金属屑的利用环节豁免条件;修订了序号为16的含铬皮革废碎料运输环节的豁免内容和豁免条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随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特征基础研究和识别工作的逐步加强,以及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步伐加快,采取动态修订《名录》的方式,有利于危险废物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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